上证函〔2026〕48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进行了修订,新增《第三号 污染物排放》《第四号 能源利用》《第五号 水资源利用》三项应用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上证函〔2025〕210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