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参与者个人信息保护告知书
尊敬的上海证券市场参与者: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开展自律管理活动中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事宜告知如下:
一、我们为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一)本所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本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履行以下自律管理职责、开展自律管理活动之需要,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1.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
3.按照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审核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申请;
4.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
5.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6.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7.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
8.对会员进行监管;
9.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提供网站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
10.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11.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2.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13.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二)本所处理个人信息原则。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前提下,仅在以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对上述证券市场参与者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使用。
(三)本所处理的个人信息范围。本所根据自律管理活动的实际需要处理市场参与者个人信息,包括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信息:姓名、身份证件信息、配偶及近亲属信息、职务信息、通讯信息、证券及衍生品账户开户信息、交易信息、持有股份和资金信息等。
二、我们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本所主要从下列途径收集市场参与者个人信息:
1.市场参与者向本所提供:例如市场参与主体在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向本所提供涉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主体的个人信息。
2.市场参与者通过中介机构提供:例如投资者在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活动中,为订立证券交易、转让合同等,通过本所会员等中介机构向本所报送个人信息。
3.市场参与者按照本所要求提供:例如在开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监督证券交易、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等履行自律管理职责过程中,本所按照规则规定要求自律监管对象向本所或者通过中介机构向本所提供个人信息。
4.本所开展业务活动中收集:例如市场参与主体在使用本所网站、手机APP、投资者教育和培训等服务中产生的个人信息。
5.从第三方机构获取:例如本所按照业务规则规定要求会员提供客户相关个人信息,或者通过有业务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获取市场参与者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一)本所收集的市场参与者个人信息,用于本告知书第一节列举的使用目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规定,本所通常需要在下列情形下向相关机构提供市场参与者个人信息: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组织、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提供;
2.向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等证券业务开展主体提供(含互联互通业务中的境外证券业务开展主体);
3.向行政、司法、监察、审计等有权机关或其指定主体提供;
4.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在实施日常监管、纪律处分、监管措施等自律监管活动中,将依据业务规则规定公开被监管对象的特定信息。
(四)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所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对外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因此,除本条第二项所述依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规定向有权机关和相关主体提供的情形外,本所不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投资者信息。
(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开展需要,本所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本所建立专门管理制度以保障市场主体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本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市场参与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安全问题有可能因本所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在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本所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通过发布公告、本所会员转告等适当方式进行告知。
(四)本所收集的市场主体个人信息,除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需要出境情形外,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保存期限。本所对市场参与者个人信息保存期限为二十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参与者信息保存到期后,经评估无需延期保存的,实施数据删除。
(六)您有权按照个人信息收集和提供的途径,向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查阅、复制由其向本所提供的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如果发现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时,您有权请求更正、补充。
五、如何联系我们
本所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电子邮箱pip@sse.com.cn与本所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电话总机:021-68808888
邮政编码:2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