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废止部分业务规则,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8年先后两次废止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37件。现将这37件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第三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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