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6〕6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