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6〕4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通知特别说明条款外,本所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同时废止,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本规则第2.1.2条、第2.2.2条、第2.2.3条、第3.5.19条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上市公司应当继续遵守原规则的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