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5〕14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上证发〔2022〕8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