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6〕3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持续推动“开门办服务”走深走实,有效提升诉求反映和处理质效,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举报工作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举报提交方式以及明确撤回举报后续举措等内容,现予以发布。本所于2024年5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举报工作办法》(上证发〔2024〕6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举报工作办法(2026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1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报工作办法(202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