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5〕6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2025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证发〔2022〕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