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12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31号)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为了做好规则适用衔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等事项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本所业务规则中与本规则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则。
三、关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相关安排仍然适用《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