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16〕0045号
当事人:
郎洪平,时任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查明,2016年4月21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佰制药”或者“公司”)总经理郎洪平参加了第二届中国医生集团大会。会后,郎洪平接受媒体采访,称公司拟成立25个省级肿瘤医生集团,未来肿瘤医生集团将进行证券化,路径一是直接拆分做IPO,二是在新三板挂牌,三是上市公司直接换股。此外,公司将成立1200个合作共建的肿瘤中心。
此后,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经我部问询和要求,公司才于同月26日刊登公告,澄清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在澄清公告中表示,上述重大经营信息尚无具体的计划,也未进行可行性分析。
郎洪平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在媒体采访中发布涉及公司的重大经营计划信息,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依法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但是,郎洪平通过媒体采访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也未说明上述重大经营计划的目前进展和不确定性风险,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郎洪平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以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发布公司重大经营计划信息,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14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据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郎洪平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