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60号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于规定时间之前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及/或你公司的相关承诺。
鉴于你公司上述行为的性质及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