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52号
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9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康达债”)并在本所上市交易,上述债券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
根据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5 年末净资产的20%。你公司未就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3.1条的规定。
同时,你公司未能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三条要求,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请你公司尽快落实以下事项:
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三条要求,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你公司应就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