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51号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鲁焦01”、“15鲁焦02”)并在本所上市交易,上述债券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
根据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3月1日你公司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未就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3.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你公司应就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