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50号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计8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中江01”、“16中江债”)并在本所上市交易,上述债券均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
根据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和作为原告/被告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未结案件7起。你公司未就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3.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你公司应就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