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46号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340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富力债”、“16富力01”、“16富力03”、“16富力04”、“16富力05”、“16富力06”、“16富力08”)并在本所上市交易,上述债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
根据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你公司子公司富力(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及利息合计金额3.88亿元。你公司未就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3.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你公司应就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