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12号
盛和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4.5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盛和债”)并于2015年9月15日在本所上市交易,本次债券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
根据山西证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的结果,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你公司仍然沿用上市公司股票融资信息披露制度,未按规定制定专门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7条、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