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11号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百色矿”)并于2015年9月23日起在本所挂牌转让。本次债券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根据广西证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的结果,你公司违反募集说明书关于每年8月31日以前向投资人披露本年度中期报告的约定,直到2016年1月12日才向全体合格投资者披露2015年度中期报告。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