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10号
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天恒债”)并于2015年8月2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本次债券由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根据北京证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的结果,你公司未及时披露2015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等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3.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7条、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