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8号
潍坊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潍坊01”、“16潍水01”)并于2015年10月15日在本所挂牌交易,本次债券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
根据山东证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的结果,你公司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一是部分应收账款账龄与财务资料记载不一致;二是披露的子公司范围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记载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1.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暂行办法》第1.7条、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