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6号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5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云能投”)并于2015年7月29日在本所上市交易,本次债券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
根据云南证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的结果,在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后,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2.1条、第3.2.2条的规定。此外,你公司未按规定制定专门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7条、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