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5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3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昆药债”)并于2015年9月8日在本所上市交易,本次债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
根据云南证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的结果,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你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2.2条的规定。此外,你公司仍然沿用上市公司股票融资信息披露制度,未按规定制定专门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7条、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