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符合以下发行条件:
1、持续经营满3年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会计基础规范 内控制度健全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稳定且最近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经营合法合规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科创板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以市值为中心,综合考虑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财务指标 |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 |||||
---|---|---|---|---|---|---|
1.预计市值 +净利润/营业收入 | 2.预计市值 +营业收入 +研发投入 | 3.预计市值 +营业收入 +现金流量 | 4.预计市值 +营业收入 | 5.预计市值 +研发成果 | ||
预计市值 | 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 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 | 不低于人民币 20亿元 | 不低于人民币 30亿元 | 不低于人民币 40亿元 | |
净利润* |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最近一年为正 | / | / | / |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
营业收入 | / | 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币2亿元 | 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币3亿元 | 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币3亿元 | |
研发投入 | / | / | 最近三年累计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 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 |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红筹企业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企业类型 |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 ||||
---|---|---|---|---|---|
1.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 2.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 ||||
市值/估值/预计市值 |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亿元 |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 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
营业收入 | / | /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 /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
其他因素 | / | 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 / |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 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上述要求。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 |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 |
---|---|---|
1.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 2.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 |
营业收入 | /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四)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四)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前款第(三)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本规定第五条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三)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支持类
• 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及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限制类
• 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禁止类
• 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本所科创板股票相关业务规则,具体详见>>
发行上市审核: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review/firstepisode/
科创板上市(挂牌):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star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