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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持续经营满3年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会计基础规范 内控制度健全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经营合法合规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主板上市条件

        境内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 万元,最近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本节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本节所称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发行上市规则

        红筹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红筹企业在本所主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企业类型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主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2.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市值/估值/预计市值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亿元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营业收入 /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其他因素 / 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要求。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主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2.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净利润和营业收入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本所主板股票相关业务规则,具体详见>>

        发行上市审核: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review/firstepisode/

        主板上市(挂牌):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main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