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信〔2023〕30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公告(详见附件1)及更改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名称公告(详见附件2),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交易税费项目及征收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场的股票交易印花税由按成交金额的0.13%双向收取,下调为按成交金额的0.1%双向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按一元计)。
二、自2023年11月22日起,财务汇报局(财汇局)交易征费将更名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交易征费,有关费率及征收方式不变。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投资者进行港股通交易,应当按照联交所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请各市场参与人关注上述调整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