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2〕10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关工作,根据《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53号)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