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七批) 废止部分业务规则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基本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及与业务有关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进行了第七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37件,现将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附件: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七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