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基字〔2013〕54号
日期:2013-03-04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促进场内低风险货币市场基金持续稳定发展,满足投资者资金配置需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基金实时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会员及拥有或者租用本所交易业务单元的机构参与货币市场基金实时申购、赎回业务,应当切实做好相关业务及技术准备工作,并根据准备情况,自行妥善安排业务上线实施时间。
二、本所会员代办货币市场基金实时申购、赎回业务,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做好相关风险揭示工作。
三、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应当自行做好前端控制,不得直接或变相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委托。
四、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基金实时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基金实时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