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5〕12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促进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2025年11月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2025年11月19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8月1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2025年11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