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1〕5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