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2〕11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健全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另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前期信用保护合约试点基础上,开展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以下简称CDX)业务试点。
二、首批CDX业务试点产品相关组合为“CSI-SSE交易所大型发行人CDX组合”和“CSI-SSE交易所民企CDX组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作为组合管理人,将于每个交易日发布相应的CDX组合信用曲线。
三、基于前期业务试点和市场需求,信用保护工具交易双方可约定的参考实体的受保护债务范围扩大为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含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