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5〕419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机制,完善业务办理要求与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所于2020年6月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业务办理指南》(上证函〔2020〕1160号)同时废止。
二、《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