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374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对照规定和约定的各项内容,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