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4〕147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退市制度改革相关制度安排,相应进行配套业务规则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涉及《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第十三号 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函〔2023〕3870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5月24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