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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本所受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

      (一)举报事项属于本所监管职责范围;

      (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等信息;

      (三)提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所业务规则的具体事实、线索或证据。

      举报事项已受理或处理完毕,举报人再次举报时没有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再予以受理。
       

      二、注意事项

      (一)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举报答复限于本所受理的实名举报。

      (三)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举报事项摘要”时,要写清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人员、发生时间、情节和主要证据等,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四)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三、法律责任

      (一)禁止冒用、盗用他人信息提交举报事项。

      (二)禁止发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言论。

      (三)禁止对本中心进行任何攻击、破坏。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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