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5〕138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优化公司治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9项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4年11月修订)》(上证函〔2024〕3305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5日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2025年4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2025年4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5年4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5年4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5号——退市与风险警示信息披露(2024年5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2025年4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2025年4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事项(2025年4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2024年5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