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5〕221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提示证券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以下简称《证券特殊标识指南(2025年7月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证券特殊标识指南(2025年7月修订)》施行之日起,本所对未盈利上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特殊标识作如下安排:
上市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本所在该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U”;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上市公司被调出科创成长层,或者其他上市公司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殊标识取消。
二、本所于2023年2月1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023年2月修订)》(上证函〔2023〕385号)同时废止。
三、《证券特殊标识指南(2025年7月修订)》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做好相关业务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025年7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