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3244号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交易参与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0号——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0号——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的通知》(上证函〔2023〕929号)同时废止。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0号——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2023年11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