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928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会员业务指南(2014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9号——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现予以发布,并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本所于2014年11月2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会员业务指南(2014年修订)》同时废止。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9号——融资融券交易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