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1〕1286号
各交易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办理将由会员专区调整至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会员业务模块。涉及调整的业务包括自设额度申报和查询、最高额度查询、特定交易单元的指定、撤销和查询、关联交易单元查询、联系人名单报备等。
结合上述调整,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交易参与人业务指南》,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5号——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交易参与人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18〕351号)同时废止。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5号——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