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会员业务指南》的通知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交字〔2013〕34号
日期:2013-06-21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会员业务指南》(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同时,本所于2011年11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会员业务指南(试行)》(上证交字〔2011〕42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会员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