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5〕138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配合新《公司法》落地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沪市主板和科创板再融资申报文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指南》)及附件自查表《第二号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第三号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第四号 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4年12月修订)》(上证函〔2024〕3670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在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栏目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4月修订)
第四号 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25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