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5〕438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必备条款》),并相应更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指南》)。现将修订后的《指南》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照《不动产基金必备条款》,制定《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风险揭示书》)。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首次认购或买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份额的普通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并要求其以纸质或电子形式签署《不动产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的,不得接受其相关委托。
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签署《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交易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相关修改情况向已签署相应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予以提示说明。
三、本所于2025年7月1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5年7月修订)》(上证函〔2025〕2218号)、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4号——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上证函〔2021〕887号)同时废止。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5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