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16〕0022号
当事人: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新世界,A股证券代码:600628;
徐若海,时任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家平,时任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胜军,时任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
王文华,时任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李远勤,时任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
2016年2月20日,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股份”或“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称,因公司持有49%股权比例的联营企业上海新南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初开始营业,此项目处于培育成长期,初期出现亏损,公司对其按权益法核算导致投资损失。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23,965.12万元相比,将减少75%-80%。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但未按规定在201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和第11.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若海、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家平、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吴胜军、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文华、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李远勤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公司的违规负有相应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徐若海、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家平、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吴胜军、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文华、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李远勤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