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16〕0002号
当事人:
王文楚,时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 2015年11月30日,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在厦门召开了“2015年广药白云山集团‘十三五’战略合作研讨会”。在研讨会上,白云山副总经理王文楚发布了涉及广药集团和白云山“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包括2015年预计销售收入超700亿元,并实施“十三五”倍增计划,2017年实现“千亿销售、千亿市值、百亿利税”,2020年力争实现销售收入1,500亿等一系列未来重大经营和财务预测性信息。
当晚,多家媒体以“广药白云山发布‘十三五’规划”、“广药白云山提出‘倍增计划’”等为题进行了报道。此后,经我部问询和要求,白云山于12月2日刊登公告,对上述相关事项予以澄清。在澄清公告中,白云山表示,研讨会发布的内容中提及的“广药白云山”未严格区分广药集团或白云山,媒体报道中涉及的销售收入是广药集团所有下属企业的汇总数,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千亿市值规划是指白云山。
王文楚作为上市公司白云山的副总经理,在研讨会上发布涉及广药集团和白云山的上述重大预测性信息,且未严格区分广药集团或白云山,将二者的未来业绩、市值等通过研讨会形式混淆发布,并引发媒体误读报道,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同时,上述预测性信息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但在白云山尚未按规定通过指定媒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王文楚即通过研讨会发布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王文楚作为白云山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以研讨会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发布公司经营性预测信息,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14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据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时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文楚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