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15〕0054号
当事人:
孟洁,时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查明,2015年6月16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或公司)副总裁孟洁因股票期权行权取得45万股公司股票并完成股份登记。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6月25日上市流通。2015年6月29日,孟洁累计卖出所持公司股份11万股。
公司副总裁孟洁未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六个月内禁止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时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孟洁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