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15〕0018号
当事人: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洲际油气,A股证券代码:600759;
樊辉,职务:时任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披露《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草案)》(以下简称“预案”),该信息披露文件未按格式和要求制作,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该预案未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披露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风险因素等章节,导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遗漏。
二是该预案中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的财务数据未以人民币作为货币计量单位进行列报和披露,同时预案列示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亦存在错误,导致信息披露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瑕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7条关于“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等相关规定。樊辉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但其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及有效保障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据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樊辉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