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14〕0034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肖文、总裁孙宁、董事会秘书邓哲、财务总监陈国锋、审计委员会主任冯丽娟:
经查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960,353.5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03%,但公司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 董事长肖文、总裁孙宁、董事会秘书邓哲、财务总监陈国锋、审计委员会主任冯丽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