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14〕0065号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刘长韧:
经查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开展买断式应收帐款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金额177,983万元,达到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但公司未及时以临时公告进行披露,直至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时才在该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2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刘长韧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希望公司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