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暨交易对方廖良茂,交易对方暨公司时任总裁助理曾祥洋,交易对方田小琴、胡继红、孔庆涛、吴讯英、苏丽萍、罗国莲、梁炳基、刘晓辉、王赤昌、邓泽林、苏金贻、符新元、林锐泉、蔡诗柔、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森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们在信息披露方面、承诺履行方面涉嫌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对你们予以纪律处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送达有关纪律处分的意向书(详见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关违规事项向其他责任人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及相关申辩意见、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们无异议且不要求听证。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予以纪律处分的意向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