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
经查明,你们在职责履行等方面涉嫌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对你们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亚、李建新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送达有关纪律处分的意向书(详见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关违规事项向公司及其他责任人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要求听证,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及相关申辩意见、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们无异议且不要求听证。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予以纪律处分的意向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